日前,江蘇省徐州市氣象局發布《關于我市防雷行政許可及規范防雷中介服務的公告》。為貫徹落實《國務院關于優化建設工程防雷許可的決定》(國發〔2016〕39號)和《市政府辦公室關于優化建設工程防雷許可有關事項的通知》(徐政辦發〔2016〕225號)文件精神,以及國務院關于行政審批制度改革、簡政放權相關要求,針對目前我市防雷行政許可、防雷安全監管和防雷中介行為公告如下:
1.氣象部門履行雷電災害防御工作的組織管理職責,并負責油庫、氣庫、彈藥庫、化學品倉庫、民用爆炸物品、煙花爆竹、石化等易燃易爆建設工程和場所,雷電易發區內的礦區、旅游景點或者投入使用的建(構)筑物、設施等需要單獨安裝雷電防護裝置的場所,以及雷電風險高且沒有防雷標準規范、需要進行特殊論證的大型項目的防雷裝置設計審核和竣工驗收許可。
2.將氣象部門承擔的房屋建筑工程和市政基礎設施工程防雷裝置設計審核、竣工驗收許可工作,整合納入建筑工程施工圖審查、竣工驗收備案,統一由住房城鄉建設部門監管,氣象部門不再承擔相應的行政許可和監管工作。
3.公路、水路、鐵路、民航、水利、電力、核電、通信等專業建設工程相應防雷裝置設計審核、竣工驗收行政許可和監管工作,由各專業部門負責,氣象部門不再承擔相應的行政許可和監管工作。
4.自2016年底防雷體制改革以來,徐州市縣兩級氣象部門及所屬單位不再從事有償防雷檢測業務,不再承攬新的防雷工程建設業務。任何打著市縣兩級氣象部門及所屬單位開展防雷中介行為的,均不要采信,并歡迎舉報(聯系電話:0516-80805765)。
5.根據《國務院關于優化建設工程防雷許可的決定》(國發〔2016〕39號),取消氣象部門的防雷工程專業設計、施工單位資質許可。新建、改建、擴建建設工程防雷的設計、施工資質,由取得相應建設、公路、水路、鐵路、民航、水利、電力、核電、通信等專業工程設計、施工資質的單位承擔。
6.由江蘇省氣象局頒發的防雷檢測資質單位,或其他省級氣象部門頒發的防雷檢測資質的單位及分支機構,在將相關單位信息告知當地氣象主管機構的情況下,均可在我市開展防雷檢測業務。相關檢測單位信息可以在“中國氣象局行政審批平臺”(網址:https://zwfw.cma.gov.cn/)查閱。
? ? ? ?特此公告。(摘自江蘇省徐州市氣象局網站)